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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解决老干部、老专家医疗照顾问题的有关规定

一、医疗照顾的范围和条件:1.年龄五十岁以上的副部长级干部、顾问;2.五十岁以下的副部长;3.1937年“七七”事变以前参加工作的红军及其他同志;4.行政十三级以上干部或1945年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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