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事实本人(房主)与苑庆金(二房东)于2020年12月14日就某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至2027年4月30日。合同约定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有权解约,并备注有违约金条款。二、关键时间线与对方立场演变2025年10月5日:我方提出提前收房意愿与对方协商,双方电话沟通中,对方表示现在经济环境不好,口头同意本人提前收回房屋的提议。2025年11月1日:合同约定的下一期租金支付日,对方未付。2025年11月14日:对方逾期支付租金(我方未收取),并改口若要提前交房需支付违约金。争议产生:对方同意交房,但坚持认为提前收房系我方单方要求,故构成违约,应依据合同支付违约金70,000元。最新进展:对方目前态度明确,同意提前退房,违约金可协商,但索赔主张未变。三、双方核心争议对方主张:仍基于“我方提前收房违约”的逻辑主张违约金,但违约金额可谈。我方主张:对方逾期支付租金是根本违约,我方据此解约合法。四、我方诉求与咨询要点核心诉求是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安全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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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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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