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标的公司原两家股东各持股50%,现加入新股东收购占最大股权51%,其余原两家约25%;由于经营约定新股东收购标的公司三年后经营不达标需要全资收购标的公司以及赔偿,在这个过程中员工相当于被收购了两次,第一次收购时有征集补偿机制,第二次全资收购时是否还存在对员工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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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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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