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明租赁费分两期支付,每三年为一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一期租金已经支付,但第一期尚未满租赁期限,第二期租金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但是我现在想要解除合同,但是合同上写的是租赁费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那么违约金按照哪个执行,是两期总共的金额,还是第二期的金额?能否以尚未满时间即5个月的租金抵一部分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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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