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向沙县法院取诉吴子宝,我和他签了合同做儒元村的护河工程,约定的单价是90元一方,今年2月底离场的,离场时吴子宝和我们签了一份结算单总计人民币32328元,至今一块钱都没有给我们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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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