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岁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诉福建省诏安福益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人康建中联系电话:13397648577,依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闽民再111号民事判决书还有3819元诉讼费应退回,与诏安法院沈奇峰法官联系,该诉讼费应该由漳州中院处理,要我们与二审民事判决书上的审判法官联系,敬请提供郭兰君法官联系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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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