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2日原告向被告微信转账1000元购买抗原,约定收件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王顶东38-1,收件人为原告。被告称自己被骗没有货物没办法发货,会还清货款。多次催谈后被告于2023年3月14日还款300元,被告于2023年5月22日让原告去报警抓她表示不再还款,于2023年6月1日微信拉黑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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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