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不当得利、排除妨碍、知情权
合同纠纷江苏 南京2024-04-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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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案件,属于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问题:《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由哪个法院管辖》不当得利纠纷 财产纠纷
不当得利的,应当返还,受损方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财产受损,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受损方享有前述几种请求权。因同一法律关系,导致当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择一行之即可。比如别人多拿了你的某股东知情权纠纷,打知情权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不当得利还是借款纠纷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里乙在客观上是耕了丙的地,而主观上并不是要为丙耕地这里存在误解,所以缺乏主观要件,乙应不属于无因管理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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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分居状态,报派出所,派出所又说头两天看到他了,让我起诉离婚,他单位辞职了,手机号空号了,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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