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于2022年2月22日从原单位离职,2022年3月1日入职新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当月新入职公司开始缴纳社保,后来2022年10月31日宝宝出生,向医保局申请生育津贴不通过。社保局生育津贴政策是新生儿出生前缴够10个月。2023年2月22日在微信上联系了原单位负责人让其补缴在职期间社保,补缴后再申请生育津贴报销及生育险仍无法报销。由于上家公司2021年10月-2022年2月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导致不满足生育津贴报销条件,无法报销生育津贴及生育险。我于4月27日向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原单位赔偿,劳动仲裁局不予受理,原因是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限。鉴于这种情况,我还有必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单位赔偿吗?
相似问题解答
热心律师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