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李四是交情非常好的朋友,一次张三为了感激李四在自己困难时借钱给自己渡过难关,想将自己所拥有的价值20万元的一块和田玉赠送给李四,因此其与李四约定签一份书面的赠与协议,后由于张三身体有痒,一直未能订立书面的赠与协议。一天,张三觉得自己可能不久于人世,于是他叫来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王五、赵六作见证人见证,将和田玉直接赠送给了李四。三天后,张三去世。一个月后,其儿子张小三发现父亲的一块和田玉不见了,经了解知道此玉在李四手上,于是要求李四返还,李四未理睬张小三。于是张小三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赠与合同未以书面形式订立、赠与行为无效为由要求李四返还和田玉。请问:张小三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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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