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澳門報讀了某私人機構的課程被多次通知取消,最後商討退錢不果,我尋求消費委員會最後以店主不回應為由結束跟進並建議我向初初法院提出小額糾紛。最後我在網上發佈似店主的行為並引起群眾注意,紛紛說曾給此名店主欺騙。最後該名店主以誹謗之名告我有不實指導和影響其名譽。現時進入司法刑事程序,收到通知排期上庭,並告知我如有不實指控可在預審前提出。問題1:在預審前提出會較好嗎?或直接等排期上庭?問題2:檢察院的職員告訴我,是必須有律師的,但是律師費用高昂,還有其他途徑嗎?例如可以自辨嗎?問題3:檢察院職員說,假如到上庭的時候都沒有請律師,法官都會為我們請律師,那這個費用又會大約多少呢?
刑事辩护澳门 澳门2024-05-04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