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个事想问下您,我在一家集团公司从2018年11月入职到2022年12月合同到期,在此期间,我在集团中用了三个不同公司名称签订了三份劳动合,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续签。经济赔偿协议书上,写的主体公司是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公司,(写的日期是2018年11月至2022年12月,共4年),实际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为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未提到前面两家公司,如果仲裁的话,这份经济赔偿协议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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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律师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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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