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鲍海军和李相军拒不支付本人的运输费234440元整。现已拖欠39个月之久,本人多次讨要,被告拒不还款。被告李相军说运输服务费已转账到第三方海南州仁华汽车货运信息服务中心,让本人自行去到第三方讨要。本人和第三方无任何往来,怎么去和第三方讨要,被告是故意欺诈和欺骗。 原告认为,原告给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服务的车辆真实有效。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租赁费应及时支付给每个租赁的车主,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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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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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