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试用期内被辞退,入职前未告知有试用期,入职后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广东 广州2026-03-05 22:33

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月帮助47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1、劳动者在就业前应当向用人单位说明本人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审慎核实;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事人如果未就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劳动条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期限、单位实行的收发工资的节点、方式等规定的,以及就业岗位、劳动分工等,双方就当事人应报酬、福利待遇等劳动条件应当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均以口头约定为准。以上情况,对用人单位而言,入职前未向劳动者足够说明关于试用期及年假等情况,属于未经劳动者同意,就相关权利义务变更,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应当尊重劳动者权益,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回复于 2023-02-22 22:34:31

相似问题解答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