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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了一家公司,薪资待遇和老板谈清楚了,底薪八千,提成按照业绩提。他把我从别的公司挖过来,而且是新的项目。现在新项目他们自己停止了,是他们自己的问题造成的,不是我工作办成的,他把我劝退,本来说试用期,大家好聚好散,无故辞退也就算了也没补偿我。试用期合同也没主动给我签,我好了一个多月,1月3号入职,2月10号她通知我让我别去了。现在我离职了,公司合伙人给我工资单只有五千左右,而且还说底薪还有结构,我有在公司工作的聊天记录以及钉钉的工作日志,公司也有同事知道。这个情况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争议广东 广州2026-03-05 06:29

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月帮助47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工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30日书面通知,应当向工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未相应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向其结算补偿性支出和相应的报酬。
    回复于 2023-02-21 06: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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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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