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薪资为两万元,派遣至南京B公司上班。现与B公司的合作到期,被强制退出项目组。A公司现在要求本人进入闲置期,且未说明闲置期结束日期。闲置期为与公司签订工资协议规定的内容,闲置期员工发放薪资的40%。附:现在每天打卡上班考勤,且需全天按照考勤时间到某工作地上班,上班并未安排具体工作。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法,能否要求公司全额支付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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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