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二李四合伙经营一家火锅店,因为理念不合产生诸多纠纷,张三指使王家兄弟王甲、王乙殴打李四,李四被打伤后起诉千甲、干了赔偿医疗费、误了费等损失共计5万元,并赔礼道歉。一审法院判决甲王乙赔偿李四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4.5万元。李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李四始知王甲、王乙是受张三指使,李四要求追加张三参加诉讼,并要求退伙析产请问本案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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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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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