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从1982年至现在被告夫妻二人(即原告兄嫂)藐视法律,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屡次侵犯我财产权和人身权。为抢夺我的房屋,独享父母红利。经常闹事和打骂我一家,连小孩都不放过。据我母亲诉说:我母亲和我才几个月的孩子睡觉时,经常被惊醒。因为被告进出故意将铁门弄岀巨响。被告将幸福建立在原告的痛苦上,逼我一家搬岀,迫害我妻子患病,导致死亡。其行为违犯《刑法》第267条,第260条,第29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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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