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安市法院:我叫卓草堂,男性,汉族,于1958年12月3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老港村,身份证350621195812031070,手机13305061201元月10日,收到法院寄达卓安定执行异议的申请书,本人认为卓安定提出的证据是违反常理的无理要求,建议法院不予采纳。1、2021年4月18日,我确有与卓安定签写了一份给本案的了结协议。收到了卓安定返还的本金20万,利息25万。卓安定以欠条的方式写了一张欠条。他要求在欠条上注明“等有钱再还”他也现场拍照签字后付了本金20万。我立即通知了执行的法官收到了卓安定20万的本金(因当时双方关系还未闹僵,都是同村人)我夫人下班后得知此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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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