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一个判决生效25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前后强制执行了三次,由于郴州某区法院在前两次执行中存在“丢失或侵吞执行财物”的错误行为(也就是前两次执行回的财物法院没有入账数),在2020年查找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第三强制执行时发现了法院内部有“侵吞执行财物的违法违纪问题”,法院为了隐瞒这个“违法错误事实”,只执行回来10%就了“虚假终结”本案执行了,请问有什么好办法,能继续要求法院恢复执行,挽回应执行而未执行的一百多万元?谢谢
合同纠纷湖南 郴州2025-05-01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