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年前我在泰国拍卖会上买了二件象牙雕刻件,因为是晚清雕刻的所以充许拍卖,有发票鉴定证据!但在上海帶回国时被没收!並起诉我違反野生动物罪!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象牙没收,罪款2万5千元!这象牙在开庭前他们也到博物馆鉴定过是老象牙!野生动物保护法,是87年才实行的,我这象牙雕刻是文物,不应是犯罪形为,武松打虎了能说是形事犯罪吧!虽然罚款他们不要,但我背个刑事犯罪死不甘心,今年我82岁了,还想澄清通起判决,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我叫高培芝,上海中院判的,我手机13606169188
相似问题解答
热心律师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