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5月8日李某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即2018年5月8日起至2021年5月7日止。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偿不借款本息。2021年8月,该商业银行将李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庭审中,李某辩称,依照借款合同载明的时间.自己应在2021年5月7日前归还该款项.如今已过了诉认时效依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是什么?(2)人民法院会支持李某“过了诉讼时效”的主张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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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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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