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合作开发房产,约定甲拥有A楼所有权,但因土地及开发过程均以乙的名义进行,房产登记在乙的名下;甲向丙借款,通过A楼的买卖合同进行担保,约定若甲不能偿还借款,则执行该标的物为A楼的买卖合同,借款与利息充抵购房款;为此,根据丙的指示,甲与丁签署关于A楼的房屋预售合同,使用的是乙公司的房屋预售合同,并由乙公司盖章,且进行了房产预告登记。其后,乙公司债权人戍又申请法院查封了A楼。若甲违约,丙如何获得救济,是否应允许其就A楼优先受偿?应如何确定A楼的产权归属?乙公司可否主张甲系无权处分,或房屋预售合同无效,或丁未付款等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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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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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