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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加班工资计算按照最低标准判定合理吗

劳动争议浙江 宁波2026-02-25 22:1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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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不合理,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 第四十四条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原问题:《加班费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吗 ?》
    回复于 2022-12-14 13: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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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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