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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违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购买合同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

房产纠纷湖南 湘潭2026-02-09 09:48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这样的房屋买卖公证处是不能进行公证的,只有在5年以后办理过户买卖手续,国家会按规定收取一定的税金。 如果现在你们进行买卖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实际是无效的),不能进行过户。房产仍属于原房主,原房主有权利随时让现房主腾房。但房款是可以追回的(无效合同在这里只是证明房款已经付给原房主,遇到麻烦时追回房款的一个证明而已)。 当然,双方关系很好,相互信任。可以采取这样的办法,5年以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就是了。 希望老百姓都能有自己的住房。 原问题:《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问题》
    回复于 2022-11-07 09: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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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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