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即墨天纳克工作,劳动合同是跟一家劳务公司签的,合同上没有工资约定,单独签了一份薪资确认单,工资是18一小时,因为每天工作12小时开工资的时候没有加班费,我给公司发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想要回经济补偿金17750元,年假未休工资4320元,以及加班费31484.5元,效益工资28800元,申请仲裁了,仲裁我记错时间缺席了,给我撤销了,说不能在立案了。让我直接起诉。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9个月。工作岗位是质检员21年工资收入是71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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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