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损害赔偿 > 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您点事情

损害赔偿山东 济南2024-05-19 08:51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回答如下: 一、《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指的是接受服务或者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而本案中该人丢钱既不是购买、使用商品,也不是接受服务,而是由于自己小小心导致钱物丢失,因此,不符合上述规定,你们是不用负责赔偿的。 二、报案,警察就需要出警,查清案件事实,看其是假报案情,还是真正丢钱。 三、现在可以报警。 原问题:《您好 我想咨询一些问题》
    回复于 2022-10-29 08:58:21
  • 李有峰律师
    月帮助7169
    咨询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方式联系我沟通咨询。
    回复于 2022-10-29 08:53:52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我想咨询您点事情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给你提供法律解答

你好 想咨询您点事情

可以详细描述咨询问题

你好 我想跟您咨询一点事情

您好。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能够证明您和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您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您和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

您好,我想咨询您一点事情

想咨询什么问题?说说具体情况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

你好想咨询您点事情

请问具体是什么事情?可以点我头像详细了解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