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婚姻家庭 > 咨询详情

老人离异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家庭浙江 衢州2024-05-14 19:47

律师回复

  • 陈搏搏律师
    月帮助4551
    我就是专门离婚律师,请具体描述案情和诉求,还有不清楚,可以点击我头像,快速咨询律师
    回复于 2022-10-26 18:10:41 咨询他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问题:《老年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回复于 2022-10-24 19:54:17
  • 韩宸毅律师
    月帮助1
    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平分的
    回复于 2022-10-24 19:50:46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老人遗留财产分割问题

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

婚姻准备离异婚前婚后方面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属个人特有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婚后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特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夫妻共同共有,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在实际分割中,要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原问题:《夫妻要离婚,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怎么分割啊

老人去世了,遗产继承和财产分割

你好!依据我继承法相关规定,儿媳有证据证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话,老人的遗产依法由孙子儿媳、女儿共同继承,原则上平分。孙子的代位继承和儿媳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不矛盾。各占三分之一。 原问题:《老人死后的财产如何分割》

赡养老人及财产分割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遗产,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而具备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部分或少分遗产。  附法条:  继承法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

老人赡养问题与财产分割问题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遗产,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而具备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部分或少分遗产。  附法条:  继承法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