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因资金周转不开借款四十万,又需资金周转以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且还没完全交易,并在之前己租赁给他人长达40年用于抵欠款)的该房作价50万转让给债权人(隐瞒了所有),以前欠款中的20万和再给付30万(贷款得来)购此房,签转让协议到他所说部门盖章,据他说盖完章钱付清交易就完成,因认为50万可能偏低约定一年内可赎回。如若不赎回则交易完成。现近三年了,房子无法取得(被他人占着租赁,余款也没付)也没赎回。是什么性质,构成诈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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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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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