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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之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但伤情不知是谁的行为造成的,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如何取证

刑事辩护四川 阿坝2026-02-03 00:07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公安机关属于国家公权力,属于第三方介入当事人纠纷,因为任何民警都不是当事人更无从知道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所以取证应客观并且严格遵守办案规定。根据刑事证据要求,需要被害人辨认指认共同犯罪人员样貌特征及案件细节,这样有利于更好查明案件事实。 原问题:《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为何派出所不逮捕主犯 而是一味的让我回想当初主犯找来帮忙打我的从犯的样貌》
    回复于 2022-11-23 1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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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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