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在学校门口摆摊经营,对方也是开车过来摆摊经营,对方开车撞到我们摊位导致热油泼在身上,对方也是我们认识的,然后对方没下车,并把车开去前面停下来慢悠悠的走过来,到晚上双方带着伤者去医院进行输液治疗,我方考虑到因为认识对方,忍一下疼痛,免得住院对方多花钱,手机也被热油淋到,对方拿我方伤者手机去修理,回来后,手机还是不能继续正常使用,我方只要求她赔偿同等价位的新手机,对方以我方伤者手机使用多年,不进行赔偿同等价位手机,后面叫我们报警处理,在此期间对方也不未关注我方伤者病情,也并未带伤者去医院复诊,我们去报警,警察说我们占道经营,对方也是来摆摊,那他们也属于占道经营吗?我方可以向
相似问题解答
热心律师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