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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伤赔偿项目

建筑工程重庆 重庆2024-05-19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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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住院伙食补助、就医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具体的赔偿数额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目前无法计算,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把上述赔偿项目相加一下。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伤残鉴定书本身是没有失效的期限的。不过如果1年后伤残有变化的,那么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原问题:《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几项赔偿补助?》
    回复于 2022-09-26 06: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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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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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赔偿

因工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们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通常被叫作包工头。因此,雇员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那么受雇于包工头的雇员

农民工工伤赔偿款

农民工受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

有关农民工工伤赔偿

农民工受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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