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李晶慧家住天津市河西区,尖山红升里3号楼106室。系原告的姑姑,无儿无女其他亲属均已离世,原告系唯一亲侄子。李晶慧生前多由原告照顾。并嘱咐原告写有遗嘱存放于老家旧宅。但原告因病在外治疗并未在意此事。2021年11月26号李晶慧突然在天津家中离世,(25号还与原告聊天,并有记录精神状态很好)。原告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奔赴天津奔丧。被告因住天津偶尔去看望李晶慧,于是由被告操持李晶慧后事,疫情结束后原告联系被告,被告却无故失联,至四个月后方才联系上,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原告逝者遗物和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等),并以此要挟原告给其写一份财产分割赠与书面协议(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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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律师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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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