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刘某因其10岁的儿子A逃课而对孩子进行体罚,致使A当场昏迷,刘某见状,立即打电活给120进行抢救,但A抢救无效死亡,刘某被刑事拘留。A生前曾由学校为其投保学生健康平安保险,保单载明受益人为刘某,案发后,刘妻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思考:刘某的受益权是否丧失?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财产继承江苏 南京2025-05-0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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