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刘某因其10岁的儿子A逃课而对孩子进行体罚,致使A当场昏迷,刘某见状,立即打电活给120进行抢救,但A抢救无效死亡,刘某被刑事拘留。A生前曾由学校为其投保学生健康平安保险,保单载明受益人为刘某,案发后,刘妻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思考:刘某的受益权是否丧失?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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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律师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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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