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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侵权案件,互联网法院

损害赔偿河北 廊坊2024-04-27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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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以下为新闻原文,供参考。杭州互联网法院自挂牌以来,受理了许多涉名人纠纷案件,有公益事业名人,有影视圈的帅哥鲜肉……现在,又有一位影视大咖走进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居然是刘德华。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收到演员刘德华诉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侵权纠纷一案的诉状及证据材料等。遇到啥事了?原来跟某科技公司的生产的某品牌净水器有关。我们先来看看这波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肖像使用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认可的全国性公开发行的报纸及今日头条、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站首页公开刊登道歉声明;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原告诉称,原告并未授权被告在其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原告肖像、姓名及签名等,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及姓名权。在被告侵权过程中,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从未回应,并始终未停止侵权行为。原告认为,原告系从事演艺事业超三十年,享誉全国甚至全球的演员及歌手,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极高声誉和商业价值。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签名,损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未果,故诉至法院。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问题:《刘德华来杭告状 刘德华来杭告状最后如何处理的》
    回复于 2022-09-20 19: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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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理论上讲,这个人的行为应该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因为从肖像权的法学理论上讲,有一个肖像制作权的问题,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侵犯肖像权是要以盈利为目的的(《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

网络肖像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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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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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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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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