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我和公公家都农民,(老公是公公二儿子,前几年去世了)最初农村实行包产到户时老公和公公还沒分户,土地、林坡按人头分都在公公户下,后来我们结婚后分户并搬迁到A村并且入户A村(新入户没有林坡’,只有当地原始户有),当初公公家分户时公公承喏并给我们指定分有林坡,但前几年老公意外去世了,后来国家岀台政策土地`林坡承包在原来的承包合同上再廷续30年,我想询问我和我儿子有权继承我公公户下本属于我老公的那份林坡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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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之前没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查了下,顺便自己也长长知识,你看下吧,是可以继承的。《继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仅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而且对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能否办理登记也没有政策明确。但现实的情况是: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情形客观存在,而且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数量越来越多。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首次明确农民集体内部成员可以通过依法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手续。考虑到一方面《物权法》明确要求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另一方面,在“房地不可分”的前提下,通过继承房屋应当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且这种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客观存在、有一定数量。本着积极主动服务和有效保护土地权益的态度,《意见》第六条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根据《意见》的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父母原来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父母死亡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登记机关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原问题:《你好,我是非农户,现在农村拆迁我公公去世了,我和我老公能不能继承农村的房子,能不能过户给我们,现在》回复于 2022-12-27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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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