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2019年9月16日登记结婚,2021年3月23日起诉离婚,于2021年4月21日判驳回我的诉讼请求,2022年5月13日,我再次发出诉讼,2022年9月9日开庭,于2022年9月16日,判决我俩准予离婚原因是说他家,给完彩礼造成家庭困难了,因为当时结婚时男方给我15万彩礼,现在要求我返还5万,这些彩礼用在了购买首饰4万,结婚陪嫁3万给男方修车不到1万,给男方看病花了3万多,看病的钱这我没有证据,剩下的钱我也花没了准确的我不服这样的判决,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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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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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