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4日在唐山弘慈医院儿科办理出院,其中费用清单用的乙类头孢药,医保报完后个人自付的费用全部给写的个人自费,明细中丙类药花费不到100元,结算发票个人自费1500,个人自付1000,我要求医院自费实际花费多少,自付花多少如实打印明细和发票,医院儿科说改不了,医保规定乙类药也属于医保用药,报销后部分叫个人自付,医院为什么给写的是个人自费,我没有用自费药,为什么要这么写,导致我的商业保险报销受到损失,商业保险只报销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药品,医院给我写的个人自费1500保险不予赔偿,他们只赔偿医保用药自付部分,医院结算部回复是系统自己分的说是儿科自己行为,不是实际匹配的钱数,只是总数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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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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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