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与我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已经工作了一个半月,最近通知我将试用期延长到3个月,到时候可以跟我重新签个2年期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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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答复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你的试用期为2个月属于违法约定,公司更无权在未与你协商一致口头再延长你的适用期。如果公司还一意孤行,你当然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正式工资支付你第二个月以后的工资。 原问题:《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口头通知我要延长试用期。》回复于 2022-12-16 11: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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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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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