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产假即将结束,公司把我安排到一个往返通勤100公里的地方上班,我不接受,但是劳动合同上写着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安排,这种情况如果公司要辞退我,我可以争取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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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扩展资料:案例:休产假被辞退员工索赔获支持产妇张女士休完产假次日到公司上班,却被公司以不按时上班、违反公司纪律且对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开除。张女士遂向通州区仲裁委提起仲裁,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700余元。张女士仲裁请求获支持后,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宣判,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张女士是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销售员,2016年6月怀孕,2017年3月2日产子。2017年6月9日,产假到期的次日,张女士到公司上班,却被领导以不按时上班、违反公司纪律且对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辞退。张女士觉得公司不近人情,向通州区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张女士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张女士工作期间因怀孕不按时上班打卡,正常出勤至2017年2月,并且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向客户出售货物,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公司开除张女士是合法正当的。张女士对此予以否认,称其正常出勤至2017年3月1日,此后一直在休产假,且不存在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承办法官认为原告对于其主张的被告不按时上班、违反公司纪律且被告对原告造成损失等辞退理由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其作出的辞退行为依据不足,违反了法律规定,理应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700余元。 原问题:《产假期间被开除?》回复于 2023-02-05 1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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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