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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房屋老人己故去子女承租有什么条件?

财产继承天津 天津2025-12-14 14:57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1、不知道哪个“网友”推荐的答案:那是错误的回答。史专家不知道是否清楚了:楼主问的是,使用权的房子。而对于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承租公房,根本就不是死者的遗产,何来“共同继承”一说?!!拜托诸位管理员朋友推荐答案时先看一看回答内容?如果是做淘金活动的网友推荐的,俺无语了。 2、你所说的房子,不是“适用权”,而是“使用权”,应是承租的公房。 3、对于承租的只有使用权的公房:在承租人去世后,户口在此房中、且与承租人(你所说的去世的“户主”)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都有权申请成为继续承租人,但具体谁能成为继续承租人,还要看公房所有单位或是管理单位的决定。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子女还是配偶,同属于此公房所属单位职工的,成为继续承租人的可能性更大;在此房居住时间较长的,成为继续承租人的可能性更大。 4、如果配偶和子女的条件相同,没有先后顺序,公房所有单位可能会让符合条件的人协商确定承租人,也可能由公房所属单位决定。 5、“承租人的身份是否需要同住人的同意?”:如果各共同居住人条件相同,有可能是公房所属单位指定或是让同住人协商确定,协商时需要取得其他同住人的同意。 原问题:《承租人去世后其名下有一间承租房,四子女都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请问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对此房屋以后》
    回复于 2022-11-01 21: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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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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