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请求法院解散业委会吗?
合同纠纷辽宁 沈阳2025-11-02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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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业委会所做出的决定或者决议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业主不是合同当事人,不能直接请求撤销该物业服务合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在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个体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业委会所做出的侵害业主权益的决定。《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只有当事人才享有撤销权。 原问题:《业委会私签物业合同,后来业委会解散,业主想要维权该以什么名义起诉》回复于 2022-09-03 06: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