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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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交警的做法绝对是违法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警的做法简直是无法无天! 交警要你交所谓的“押金”,纯粹是以权代法!一个交警,凭什么叫你交押金,他娘制定的法律??当然,如果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你的车,有可能你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车。但那是法院的事,交警不可越俎代庖! 你有下列救济途径: 第一,你找交警队的领导,将上述法律规定告诉他,叫他们放车。 第二,向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同时要求交警承担超期扣车所造成的保管费等损失。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要求交警队承担超期扣车所造成的保管费等损失。 道理在你一边,法律站在你一边,别怕他们! 原问题:《车祸法律咨询》回复于 2022-08-29 18: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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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