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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没通知抵押权人

经济纠纷宁夏 石嘴山2026-02-03 07:16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由于《担保法》第49条明确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抵押人必须履行。在抵押人未履行“通知并告知”的义务的情况下,因其转让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应确认无效。该无效行为的请求权,既可以由抵押权人行使,也可以由受让人行使。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可以依法追回该抵押物;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应将受让的抵押物返还给抵押人,同时,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担保法》第49条第3款的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同时,还有《担保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由于《担保法》未赋予抵押权人在履行了“通知并告知”的义务后享有追及权,抵押人往往在转让抵押物之后,未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提存。 原问题:《谁知道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有效吗》
    回复于 2022-08-26 07: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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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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