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当时甲方填写了三年满了自动续签这四个字,但是现在以条件不满足为由不以续签
合同纠纷四川 广元2025-11-06 00:4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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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合同的成立问题,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形成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合同先成立以后,才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二、书面合同成立的标准是双方的签名或盖章,但是如果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且,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如附的是生效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四、本问题中合同约定的内容:“本合同自乙方支付加盟费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支付加盟费在性质上来说,已经是你公司履行生效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并非是合同生效的附条件。你方已经实际履行了支付加盟费的主要义务,对方也已接受,虽你公司未在应该落款的地方签名、盖章,只加盖了骑缝章,属于不严谨的作法,但是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以及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力。 五、你公司应与对方协商完善书面合同的形式,在合同落款处补签名、盖章。 六、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第1款: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原问题:《合同规定:合同生效期限,本合同自乙方支付加盟费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请问,乙方在支付加盟费后,甲》回复于 2022-12-02 19: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