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与甲方合伙开了小作坊。相同的金额入伙,营业执照为甲方姓名,未签订合同。开业后买过一些大机器,假期休息期间(假期为寒暑假节假日),甲方不在店里,一直由乙方负责经营店铺,开业期间收益基本来源于我方。近年来,两人平等金额分红,今年,甲方私自拿营业执照贷款数万元。近日,甲方因个人原因提出散伙。并要求我方赔偿相应的金额。如:辛苦费,人脉费。该怎样算才能不亏。
合同纠纷云南 丽江2025-11-06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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