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以“吃拿卡要”严重违纪失职开除我,不支付我原约定的报酬,怎么办?
劳动争议海南 三亚2025-06-16 22:2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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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三年,期间若公司以任何理由辞退你,要支付你六万元人民币做为劳动合同违约金”;因为该项约定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约定有效(个人观点)。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如果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约定了违约金外,没有排除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话,不影响经济补偿或赔偿。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主要是指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是明确规定违反某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详见《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 三、关于减发工资 《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原问题:《公司要辞退我,原来约定的违约金要不要支付给我?》回复于 2022-12-18 09: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