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经济纠纷 > 咨询详情

我属于劳务,劳务派遣到重庆金康塞力斯工厂当叉车工,该岗位具有危险性,公司以不加班扣除当天考勤为理由强制加班,我因为拒绝加班被公司开除,因为本人社会经验不足,被劳务忽悠诱导签订离职手续,打电话给人社局,人社局要求劳务立即结算工资,但是劳务装聋作哑,拒绝支付工资

经济纠纷重庆 重庆2024-10-31 21:01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1、当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与签订的岗位不符合,属于合同的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合同的变更,应该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如果劳动者对此变更不同意,完全有理由要求单位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单位仍然不听劳动者的意见,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原问题:《劳务派遣到公司开叉车现在不要我们叉车工了,要换部门当普工符合劳动法吗?》
    回复于 2022-12-19 03:27:03

相似问题解答

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是否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与我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主要的兼职

《民法典》的规定,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没有加班工资,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劳务人员不能主张加班费。

重庆劳务派遣工,在工厂上了二十多天,提前三天告知劳务公司不上了,也和工厂签订了离职单,劳务公司要克扣10天工资,请问能实行劳动仲裁吗?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且应该向劳务派遣公司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

劳务公司不于支付工资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

劳务派遣的,突然受退回劳务公司

展开全部没有其他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上有这方面的规定,对于不适合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有责任为派遣员工提供新的工作机会,但是如果员工对工作不满意要求离职的,派遣公司不需承担任何的补偿行为。 原问题:《劳务派遣员工被退回劳务公司,我所

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

在劳务派遣公司做事一直拖欠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吃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证明,劳务合同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劳动双方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