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甲、乙两人来我店采购货物,甲负责付款,乙负责收货,之前以为他们是同一家公司的,后来才知道甲是总包方,乙是分包方,现在他们打官司,甲说乙不记得我送过的货了,要我配合提供乙签收的证明,可是时间这么久了,原始单据已经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
公司法务湖北 宜昌2025-05-01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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