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刑事辩护 > 咨询详情

咨询一下:依据《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6条,如果只造成经济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是否以认定为刑法137条所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刑事辩护天津 天津2024-04-23 14:56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展开全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第八条第二款 在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9次会议、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四条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原问题:《怎么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该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回复于 2022-11-08 08:11:38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最高院关于案件的解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哪个是我国民法的渊源

可以的,我国的最高院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是在实践中他做出的解释是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 但是你如果是自己写上诉状的话,建议你很是实用既有的法律规定,你需要那方面的,可以到这里找一下:msss还是挺全的。 原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可不可以当

如果行为人在出现精神障碍状态之前,对其在精神障碍状态下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没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的,应不应认定为刑法第18条规定的精神病人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于生理有缺陷的聋哑人和盲人的“照顾”,因为聋哑人和盲人因其生理上的缺陷而导致其辨认或控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因此,在他们实施犯罪行为后可以酌情考虑从

建设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赔偿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作了如下的规定: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 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 8 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 非常专业,问题解答的很清楚

    2024-04-20 06:19:43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